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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案”昨一审判决

1998-11-13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任海涛、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任海涛、林靖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首例因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从而造成持股者重大损失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一审的最后一道程序。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公司)董事长马玉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案被告人、原琼民源公司聘用财务人员斑文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琼民源公司为树立良好经营业绩的假象,达到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挽回所属公司原经营亏损的目的,违反国家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利润及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的财务会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并造成“琼民源”股票交易停牌至今的后果,严重损害了股东和持有该股票股民的利益。马玉和身为公司董事长,指使所属工作人员虚编财务会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斑文绍身为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参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是直接责任人员。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二人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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